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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工伤保险费率1月1日起下调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肇庆市将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6号)等文件关于适时合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合理调控工伤保险基金结存规模,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该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阶段性调整。
  据悉,从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肇庆全市执行原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定的一、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率进行阶段性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由按工资总额0.5%、1%、1.5%三个档次,分别相应调整为0.4%、0.8%、1.2%。我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期间,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仍按照我市社保年度内原有的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