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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为落实中央、省关于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的要求,近日,盐城市人社局与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据测算,此举将惠及全市各类参保单位19586家,一年减轻缴费负担9000多万元。
  调整前,盐城市各行业用人单位按工伤风险程度分为三个类别,分别执行0.8%、1.6%、2.4%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调整后,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将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一至八类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0.8%、0.85%、1.2%、1.4%、1.6%、1.7%、1.9%。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和城南新区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上述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再下浮25%。各用人单位对应的行业工伤保险费率类别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其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进行确定。
  此次费率调整自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但考虑到新旧行业工伤风险分类比对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因素的影响,此次费率调整将于今年5月1日前完成。各参保单位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6年5月1日前按原缴费费率多缴的部分,将用来充抵以后要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