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根据新规,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缴纳,之后按每满两个自然年度为一个周期核定一次浮动费率。 今后,南京市企业缴纳工伤保险,如果企业上一个周期因工伤亡人数大于等于10人或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300%的,费率可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而工伤保险支缴率为0%的,费率将会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后,企业工伤保险总体费率水平将进一步降低,可有效促进工伤预防,但对参保职工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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