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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调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发放资金12.7万元

  根据《关于调整2015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161号)要求,阜康市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再次调整,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资是今年以来第12次调整。
  目前,全市符合调资条件共47人,其中,享受伤残津贴12人,人均增资179元,补发4.9万元 ;享受生活护理费有7人,人均增资98元,补发1.6万元 ;供养亲属有28人,人均增发97元,补发6.2万元。共计发放资金12.7万元,现已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