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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认证启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从2017年4月1日起,我市将启动2017年度全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凡属于认证范围的人员务必在今年内参与认证。
  据悉,此次认证的范围包括工伤保险一至四级伤残津贴领取人员;有护理依赖的定期待遇领取人员;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供养亲属。居住在我市范围内的工伤定期待遇领取人员,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所)进行资格认证。如本人无法到场,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要提供由工伤定期待遇领取人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公安部门盖章确认健在的证明材料,并提供领取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对于长期生病住院的领取人,可委托他人持认证对象居民身份证、《住院证明》到经办机构认证。”采访中,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还可以委托原所在单位协助,于2017年5月前组织进行一次集中认证。对于年老体衰、行动不便的领取人员,用人单位应主动采取上门认证方式进行资格认证,以方便认证对象。
  对于在乐山市境外居住的工伤定期待遇领取人员,如在省内居住的,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就近直接到居住地社保机构或开通协查认证省级平台的乡镇、街道(社区)进行资格认证。在省外居住的,可以持《乐山市异地居住工伤定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验证表》、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目前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进行资格认证,并将认证后的《验证表》寄回工伤待遇发放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该负责人提醒,全市领取定期抚恤金待遇的供养亲属,将从4月份起统一暂停抚恤金待遇;其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如未按时返回认证结果或认证不通过的,8月份起暂停发放相关待遇。暂停人员在重新审核符合继续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后,从审核通过的次月恢复发放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暂停发放期间的待遇补发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