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医保局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政策,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使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征缴不断壮大、待遇水平不断提升、缴费比率不断降低、经办程序日趋简化,切实做好加减法筑牢工伤保险安全屏障,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该县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由2011年接管时的企业保险到2012年实现事业单位全覆盖,再扩大到2013年的行政单位既公务员全覆盖。2015年新增了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由接管时2011年底的5120人扩大到2016年的13915人,参保人数扩大到2.7倍。
基金征缴规模不断壮大。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由2011年年底的70﹒22万元发展到2016年的428.09万元,扩大到6.1倍。
待遇水平不断提升。根据《关于江西省2015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规定,万安县医保局对工伤保险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调整提标,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2014年的53﹒91万元提高至2016年的62﹒39万元,该县工伤保险待遇支出由2011年年底的57﹒38万元提高到2016年的164﹒91万元,提高至2.87倍。
缴费比率正在降低。万安县医保局认真贯彻执行吉人社[2015]20号文件,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由往年的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2%,调整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今年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切实减轻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负担,提升工伤防范意识。
工伤保险经办程序不断简化。该县率先在全市各县实行工伤保险上线运行,实行网上申办,工伤认定由市人社局下移到各县(市、区)人社局,并且缩短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时间,让经办人员和参保职工少跑腿、快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