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东阳市发布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新浮动费率办法实行后,全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继2015年10月1日起的0.75%,再次降低至0.62%,新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预计2017年将为用人单位减负561.22万元.
自2015年10月1日起,东阳市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由三类调整为八类.根据工伤发生率、工伤保险费用使用对用人单位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即属于一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属二类至八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和向下浮动.
行业内费率档次浮动办法.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占缴费总额的比例(以下简称支缴比例)实行费率上下浮动.征收费率高低与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及工伤保险费使用挂钩.一类行业的用人单位,上年度支缴比例不满120%的,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征收;支缴比例满120%(含)以上的,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的120%征收.二类至八类行业的用人单位,上年度支缴比例不满80%的,按基准费率的80%征收;支缴比例满80%(含)以上不满120%的,按基准费率征收;支缴比例满120%(含)以上的,按基准费率的120%征收.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的实施将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既有利于降低工伤发生率,促进工伤预防,又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全市经济协调发展.经测算,2017年实施浮动费率后,费率下浮的企业有5769户,维持基准费率的企业有1116户,既充分考虑了用人单位的权益,也有利于调动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