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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工伤人员待遇

  根据湘人社发【2017】52号文件精神,我市上调工伤人员待遇,即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后按原渠道支付,并于今年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时落实到位.
  湘人社发【2017】52号文件指出,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2004年1月1日后),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已享受伤残津贴的在职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5元伤残津贴.本次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017年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8元.
  该文件明确,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件规定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再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调整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