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社厅日前印发《关于调整2017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决定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调整对象为该省行政区域内2016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其中,伤残津贴从伤残一级到六级在原来基础上分别增加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及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