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印发《关于调整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3号),再次提高我区工伤保险待遇,实现三连调.本次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项目和标准包括:伤残津贴,按每人每月增加145元进行调整,经调整后,伤残津贴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生活护理费,按每人每月增加84元进行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每人每月增加60元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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