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盟再次提高了参保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待遇.
此次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人均增长175.57元/月,提高至2929.12元/月;生活护理费人均增长80.94元/月,提高至1310.26元/月;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增长73.77元/月,提高至1169.09元/月.全盟共有268人次享受此次待遇调整政策.为确保待遇及时足额发放,该局积极协调财政、金融等部门,及时拨付基金,按时足额发放.
自2006年起,我盟已连续十二年调整了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