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近日下发通知,调整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调整起止时间为今年7月至2019年6月.
通知明确,2017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5133元,即2017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261.08元.各县(市)区人社局、社保中心和参保单位在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时,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2018年7月~2019年6月,福州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756.65元/月,最高不得高于18783.24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