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2018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这是东营市自2005年起,连续14年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
此次调整的范围:2017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180元、170元、160元、150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东营市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13.5元、90.8元、68.1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