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社局发布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下月起实施,要求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为工人参保.
按照该规定,在武汉市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及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都应该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由承包企业按照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
此次,新规设计了下调基准费率、总量递减费率、3年周期浮动费率的费率结构.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总造价)为基数缴费的项目实行阶梯费率:10亿元以下的,基准费率为1.2‰;10亿元(含)至50亿元的,费率为1‰;50亿元(含)至100亿元的,费率为0.8‰;100亿元(含)以上的,费率为0.6‰.
新规规定,建设单位要将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概算中列支,作为专用款项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许可证申请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企业.各类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