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调整2018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我市将连续第十四年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其中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不同每月最高增加205元,最低增加155元.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关于调整2018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范围内2017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相关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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