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经杭州市政府同意,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执行时间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要求,杭州市按照省政府《若干意见》明确的减负措施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
下调口径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参加杭州市区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除外),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统一按阶段性下调0.2个百分点执行.
从2018年5月1日起,杭州市各行业(含一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统一下调50%.基准费率下调后再按费率浮动办法确定的费率不低于0.2%.
临安区及各县(市),结合本统筹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水平,研究确定本地工伤保险参保企业的减负措施.
为企业年减负8亿多元
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区)约25万余家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按50%额度下调费率后,经测算,2018年一年可为参保单位预计减负8.44亿余元.
其他
杭州市区参保单位2018年已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本通知费率调整规定进行结算,差额部分多退少补.退费单位名单由市税务局核定,具体由市税务局、社保局办理.
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落实省政府《若干意见》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意见,及时报杭州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和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