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工伤保险继续执行《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等问题的通知》(嘉人社〔2016〕81号),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比例、工伤事故发生率、安全生产管理及职业病危害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自2019年1月1日起,除一类行业外,市本级二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暂再下浮一档,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执行,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分别为0.2%、0.2%、0.35%、0.45%、0.55%、0.65%、0.8%、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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