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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再降

  广东省人社厅表示,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成本,该厅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阶段性下调省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至6月30日.
  从2018年1月1日起,省本级参保单位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每年浮动一次.也就是说,在八档基本费率的基础上,还可按照工伤保险支缴率指标值划分为五个浮动区间,分别对应于下浮两档(-50%)、下浮一档(-20%)、基准费率、上浮一档(+20%)、上浮两档(+50%).
  2018年底,广东省有关部门发布通知,明确在现行八档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基础上,再阶段性下调一定比例,其中省本级再下调幅度为40%.这次征求意见稿则将再下调幅度从40%调整为50%.
  也就是说,省本级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经过浮动后的实际缴费率,还可以再下调50%.比如说,某企业所在行业的基准费率是0.9%,由于工伤待遇支付少,可以下浮20%,即实际缴费率为0.72%,这次政策若实施,则下调幅度由40%调整为50%,即实际缴费率为0.72%×50%=0.36%,用人单位负担进一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