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省人社厅政务网站发布消息,截至10月30日,我省2019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完成,4.67万人次(含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获得增长。
据悉,符合本次待遇调整对象4.67万人次(含供养亲属),月人均增加工伤保险定期待遇157.81元,调整后月人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2665.71元,增长6.29%。全省2019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增加支出8845万元,其中:工伤保险基金增加支出411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增加支出4735万元。
此次待遇调整包括:
1-4级伤残人员(含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人员,下同)2.44万人调整伤残津贴(或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97.80元,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或养老金)3520.72元,增长5.95%;
5-6级伤残人员0.21万人调整伤残津贴(或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59.34元,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或养老金)2974.79元,增长5.66%;
伤残人员0.46万人调整生活护理费,月人均增加生活护理费195.15元,调整后月人均生活护理2089.36元,增长10.30%;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配偶)0.86万人调整抚恤金,月人均增加抚恤金84元,调整后供养亲属(配偶)月人均抚恤金1506.80元,增长5.90%;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其他)0.70万人调整抚恤金,月人均增加抚恤金84元,调整后供养亲属(其他)月人均抚恤金1393.19元,增长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