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市外转诊就医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根据《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字[2014]88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将我市工伤保险市外转诊指定医院调整为13家(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各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工伤职工就医跟踪管理以及对医院的协议监管;工伤协议转诊医院要严格转诊条件,为工伤职工提供准确高效的医疗服务;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要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外转诊指定医疗机构的通知》(淄社险发[2016]33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淄博市工伤保险市外转诊指定医院名单
1、 淄博市第一医院;2、 淄博市中心医院;3、北大医疗鲁中医院;4、淄博市中医医院;5、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6、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60医院(淄博院区);7、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淄博市第六人民医院);8、淄博世博高新医院;
9、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10、淄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