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女职工正常生育
参保女职工怀孕后需携带《生育服务证》(准生证)、本人社会保险IC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存取款凭证(目前仅包括本市的工商银行卡、建设银行卡及邮政储蓄卡),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填写《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代付代缴)申报表》(一式二份),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为参保女职工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建立本人生育保险信息档案。
二、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享受正常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男职工配偶怀孕后,应及时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男职工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男职工社会保险IC卡、男职工银行卡存取款凭证(目前仅包括本市的工商银行卡、建设银行卡及邮政储蓄卡)和男职工工作单位出具的配偶无劳动收入证明,在街道办事处填写《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代付代缴)申报表》(一式二份)。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首先为男职工配偶做就业信息登记(就业平台登记无劳动收入),再建立男职工生育保险信息档案。
三、享受流(引)产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做流(引)产手术时,应出示本人社会保险IC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手术后持本人社会保险IC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存取款凭证(目前仅包括本市的工商银行卡、建设银行卡及邮政储蓄卡)、医院诊断证明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填写《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代付代缴)申报表》(一式二份),申领生育产假津贴。
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享受流(引)产生育保险待遇的,应先携带生育登记资料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备案。做流(引)产手术时,需向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示男职工社会保险IC卡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做流(引)产手术,对符合生育保险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过限额的部分由参保职工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四、享受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做计划生育手术时,应出示本人社会保险IC卡及本人身份证;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待遇的,应先携带生育登记资料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备案。做计划生育手术时,需向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示男职工社会保险IC卡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
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做计划生育手术,对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过限额的部分由参保职工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