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保险支付手续如何办理?
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产)须附以下证件及复印件(A4):
(1)本人身份证;(2)计划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4)独生子女证;(5)结婚证;(6)出院小结;(7)医疗费用正本发票;(8)剖腹产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顺产金额在3000元以上人工流产今额在300元以上均需提供医院的复印、盖章医嘱单和汇总医疗费清单;(9)女职工人工流产须带围产期初次门诊病历及医嘱单、汇总医疗费清单及计生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10)父母均为独生子女,不办独生子女证的需加带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件;(11)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需加带双方户籍簿(户籍簿上没有明确农业人口的,需当地派出所或镇政府的户口性质证明);(12)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3)离异再婚的须带离异一方的《离婚证》。
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每月6日至23日受理生育保险支付审核手续,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当月30日前报财务科审核,经领导批准于次月30日前转帐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除上述证件外,应加带下列证件及复印件(A4):
(1)配偶属城镇户口的,应提供失业证,配偶属农村户口的,应提供村委员会失业证明(失业证距离生育前后三个月之外的需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生育期间的失业证明);(2)女方户籍本(户籍本上没有明确配偶农业人口的需当地派出所或镇政府的户口性质证明);(3)男、女双方身份证;
以上提供证件一律为原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员统一到社保工伤生育科办理,职工个人恕不接待,如本人生育又是企业社保经办人员加带一份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
3.办理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手续的企业,在正常提供相关报销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办理生育待遇报销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需地税盖章);
(2)办理生育待遇报销当月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工伤生育)或《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凭证》(工伤生育);
(3)工伤生育欠款缴交后的凭证。
电话:0591-87305920 邮编:350011
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晋安区后浦路6号(福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三层)
享受生育保险时,以所在单位生育时间认定,原欠费单位应为职工还清欠费后方可享受,当年参保当年生育的职工享受上年最低缴费工资,上年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最低缴费工资的按上年最低缴费工资计算待遇
女方没有工作,凭失业证,可以报一半,
支付标准:单位产假时间的一半×单位上一年缴纳社保平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