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查询 > 甘肃工伤保险 > 兰州工伤保险 > 永登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修改 兰州一次性工亡补助提高近3倍

  12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包括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将提高一次性工亡和伤残补助金标准,缩短工伤认定期限等。其中,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只要不担主责全算工伤最为引人注意。
  12月9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兰州市人社部门,针对兰州市目前按照2004年出台的《兰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与修改后的“新规”进行对比。按照目前全国和兰州市的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后,兰州市的工亡补助金将以此提高近2倍。
  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 如不担主责将全算工伤
  【现行条例】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新规】 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解读】 此次修改中,不但保留“机动车事故伤害”条款,并将地铁、火车、客运轮渡包含进去,扩大了机动车的范畴。同时,将“非机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也纳进了工伤保险范畴,上下班途中所有的交通工具包括自行车造成的事故伤害,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另外,一直以来“上下班途中”概念的如何界定社会各界争论不休。上班途中,送孩子上学后再去单位,送小孩这一段是否属于上班途中;下班途中去买菜再回家,买菜这一段是否属于下班途中等等都是争论点。兰州市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修改“上下班途中”这些概念仍旧没有明确。
  工亡补助金统一为34万元 兰州将比现行标准提2倍
  【现行条例】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新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解读】 按照《兰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5个月发给。若按2009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09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27177元),即为27177÷12×55=124561.25元。按照新规定,200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补助金标准为343500元。
  按照修改草案表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将是全国统一的数值,消除差距、不再跟地区发达程度有关,实现全国“同命同价”。
  三项工伤补助纳入基金统筹
  【现行条例】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新规】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基金支付。
  【解读】 工伤预防费用在《兰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并没有体现的,增列入基金支出项目,能够更好地起到预防效果。而将原来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现在列入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项目,这样有利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待遇,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内容接轨,也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工伤认定期限缩短至15天
  【现行条例】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新规】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同时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解读】 这样的修改既缩短了认定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又让工伤职工省去了费时费力的奔波和操心。发生工伤争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这都是简化程序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