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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农夫工参加工伤保险,其缴费基数、工伤认定、鉴定及工伤待遇等按《关于湖北省农夫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和《鄂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及有关配套办法执行。参保职员从住院第三日起,天天补贴100元(日住院用度不足100元的按实际补贴),一个年度内住院补贴累计不超过100天。
  聘用农夫工5人以上(含5人)的用人单位,必需为农夫工集体办理集团医疗保险,缴费尺度为每人每月15元,用度由用人单位缴纳,从缴费后的第4个月起享受住院补贴待遇。
  已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不乱的劳动关系、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3年或3年以上)的农夫工,可按鄂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参保,即参加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享受与单位其他职工平等医疗保险待遇。
  有单位的,用度由用人单位缴纳(其中,大额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无单位的,用度由个人缴纳。
  根据农夫工用工形式的不同,其参加医疗保险方式分为三种:
  近日,鄂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鄂州市农夫工参加医疗和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凡本市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不管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仍是个体工商户,必需依法为农夫工办理医疗、工伤保险。
  聘用农夫工不足5人的用人单位或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农夫工,可以按照该市灵活就业职员的参保办法参保缴费,享受相应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