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伤保险
-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表示,推动省本级工伤保险各项待遇通过社保卡发放工作,是为了深化社会保险“不见面”服务,加快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支撑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发挥社会保障卡的个人基础信息、缴费记录、待...
-
东莞市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缴费费率采取浮动机制,按照行业类型及工伤保险支缴率浮动,单位0.2%-1.9%,分为八个档次。 注意事项 (1)受伤职工服务单位未按规定在48小时之内向当地社保分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保分局将对受伤职工服务...
-
从11月1日开始,禅城所有工伤保险业务实现全区通办,参保人可选择各镇街社保分局就近办理。这是珠江时报记者昨日从禅城区社保局获悉的。 以往,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只能前往企业注册地所属的镇街社保分局办理。实现全区通办后,禅城所有工伤保险待...
-
《关于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费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已印发,决定进一步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比例从30%统一调整为50%,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
-
广东省人社厅表示,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成本,该厅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阶段性下调省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至6月30日. 从2018年1月1日起,省本级参保单位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每年浮动一次.也...
-
从5月起,以2018年4月工伤保险费率为费率基础统一阶段性下调50%.即东莞市所有工伤保险参保用人单位(除建筑业企业等按项目不记名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外)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执行阶段性下调30%的基础上再下调50%,累计下调幅度为65%,执行期至2021...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我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从今年5月1日起,我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 《通知》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应为本...
-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我市从今年1月起到2020年底,在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将阶段性下调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40%,预计每年将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3800万元. 据了解,这项政策主要是根据...
-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本市现行执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基础上,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统一阶段性下调20%. 根据该...
-
近日,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决定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期限为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广东工伤保险查询频道提供广东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条例和缴费比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广东工伤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