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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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201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190元,二级伤残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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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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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可在全市范围内的任一分中心办理工伤门诊联网登记、《天津市工伤保险普通(康复)住院资格确认书》及《天津市辅助器具配置确认书》开具三项业务,实现工伤保险部分业务全城通办、就近办。 “社保中心通过深入分中心、工伤协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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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 通知调整了伤残津贴.201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10元,二级伤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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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更快、更好地方便用人单位和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手续,近期,天津市人社部门针对办事堵点、管理难点问题,通过优化流程、精简要件、信息共享三项措施,努力提升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服务水平. 下放办理权限.先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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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调整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八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惠及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1.37万人.截至目前,待遇调整已全部落实到位.此次政策主要作了三方面调整: 一是设定了待遇下限.对在职和退休的工伤人员按照伤残等级分别设定了待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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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本市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伤残津贴:2017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00元,二级伤残190元,三级伤残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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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其中涉及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2015年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津贴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37元、二级伤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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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2015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37元,二级伤残227元,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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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规定。 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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