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清单证实,一直给林松发工资的竟然是位于义龙西路的海口实验站。
。这一系列“上层”的变化,并没有对林松的工作发生影响,他依然在统一地点当保安,工资每月按时打在他当初入职时发给他的农业银行存折上。然而,不久,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儋州热科农业科技服务中央、海口服务部门别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讯决。
直到2008年1月,已经工作五年的林松才发现,单位没有给他签劳动合同,也没给他买社保。后勤服务中央一部门机构职员划归新海南大学,林松及一部门同事依然在原地从事原工作。 2011年8月8日,林松向海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哀求确认他与海口服务部从2003年8月23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的劳动关系,并补缴这期间的社保费等事项。这是一家什么单位呢?它的开办单位是农业部,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单位,是两院院校分离后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下辖的14个科研单位之一。
这个判决让林松看到了一线但愿。 2011年12月22日海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只确认林松与海口服务部自2009年4月7日(该服务部成立时)起至2010年8月31日(林松离职前一天)止存在劳动关系。 2009年4月7日,该服务中央又登记成立海口服务部。 ”
跟着二审的深入,又一家单位浮出水面。而儋州热科农业科技服务中央以为,该中央成立于2008年10月27日,是在林松工作之后,所以与林松不存在劳动关系。
林松决定先从他离职时的单位海口服务部着手。
2007年12月,两院院校分离。
林松身材魁梧,高中学历,不善言语。 2008年10月,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成立后勤服务中央,该后勤服务中央又于2008年10月27日登记成立儋州热科农业科技服务中央。确认了劳动关系,补缴社保就有了下落。这一下,把林松彻底弄糊涂了。他主动向单位申请签劳动合同,补缴参加工作以来的社保时,才发现找不到单位了。海口服务部则只承认与林松存在劳动关系的时间为2009年4月7日至2009年8月31日。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为了证实自己与林松没有劳动关系,举出了2004年1月至2008年12月林松的工资发放清单。 2006年前每月工资775元,之后涨为1046元。
但林松并不就此死心,既然有人招聘他,给他铺排工作,给他发工资,他就肯定有单位。
林松不服,在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央的匡助下,他向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把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儋州热科农业科技服务中央、海口服务部列为被告,提出确认他与三家单位从2003年8月23日至2010年8月31日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补缴2003年8月23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的社保等5项诉讼哀求。补缴社保成了一场空。既然是海口实验站给林松发工资,为什么他的工作地点不在义龙西路,却在学院路4号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大门口呢?并且,海口实验站从未对林松进行过工作治理,也不是海口实验站招聘林松。但这个单位在哪儿呢?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以为,不是该院招聘林松,也从来没有以该院的名义给他发过工资,所以该院与林松不存在劳动关系。
2010年9月1日,多方奔走无果的林松愤而辞职,他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工资由海口实验站发放一事,林松本人更是一头雾水,感觉很不可思议。 受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央指派,为保安林松提供法律援助的海南川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韦桂庆10月23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林松状告单位的案子,是他多年律师糊口生计中接手的最蹊跷、最奇异的一个案子。 2003年8月23日,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简称“两院”)后勤服务中央招聘保安,林松顺利入选,从此便在学院路4号两院门口当保安,这一干就是7年。今年4月23日,龙华区法院判决确认林松从2003年8月23日入职至2008年10月26日与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存在劳动关系,从2008年10月27日起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与儋州热科农业科技服务中央存在劳动关系,并判令海口服务部向林松支付7个月的经济补偿73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