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衡量一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的主要指标是分配率,即劳动报酬总额占海内出产总值的比重,比重越高说明初次分配越公平。
十七大讲演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二是调整政府与企业收入分配关系,一方面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利润和国有股权转让收入上缴轨制以及垄断行业资源占用税等轨制,其中尤其要明确经营利润上缴比例,由5%进步到20%以上,将各项上缴收入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其他转移支付;另一方面,要继承加大对低工资行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减免税费力度,通过调查摸清这些企业的出产经营状况以及税负情况及对职工增加工资的影响,研究确定减免税费的范围、前提,采取有效手段,让企业将国家减免税费节省下来的资金直接转入企业工资分配,逐步进步这类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促进缩小低工资行业与高工资行业工资水平差距。
一是调整政府、企业与居民的收入分配关系,将进步居民收入比重做出量化铺排。而在此前,中国收入分配的主要原则是: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
同时,要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补贴轨制,匡助农夫增收。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以为, “十二五”时期,应在初次分配领域制定并实施积极的收入分配政策,从多个层面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此外,通过多种渠道增加劳动者和居民的财产性收入。通过适当减少税收增长等措施增加居民收入,中心和地方政府可在本级政府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探索明确进步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比重的目标及其相关措施,并贯彻落实。 三是调整企业与劳动者收入分配关系,建立资本所得与劳动报酬增长宏观、微观比较轨制,由有关部分或研究机构研究提出资本与劳动报酬分配的公道比例关系,做出供社会或用人单位参考的量化铺排,为进步劳动报酬比重提供量化依据和有利前提,从宏观、微观层面分别引导劳动报酬的公道增长,防止资本所得腐蚀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