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缴费标准。参保人员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但若该基数低于上一年北京市平均工资的60%,则医疗、生育的缴费基数以上一年北京市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养老、失业、工伤为实际确定的同一缴费基数,但此缴费基数应高于上一年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注:2005年,北京市最低工资为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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