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依法参保缴费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但是,用人单位少报缴费基数、漏报参保人数等违法情况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 按《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要求,长春市社保局年初起对相关企业进行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审计稽核。审计稽核过程中,绝大多数企业按照审计结论进行了整改,如实申报了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但吉林安德电化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拒绝审计或不配合审计,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24 交社保 jiaoshebao.com 杭州聚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06023316号-23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96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