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此次明确“缴纳社保”的认定标准,是完善购房资格审核、细化政策规定的一项常规举措,并不意味着政策调整,“任何一项政策都不可能在一开始就十全十美,总是要在实践中发现问题、不断完善的。”
此前认可补缴社保,是由于确实有因为换工作等情况造成了社保的短期中断。陈志称,房地产调控是要抑制投资和投机性需求,同时也应保护合理购房需求。但近期出现了一些机构打着“获取购房资格”的幌子,以补缴社保的方式,让一些根本没在北京工作或工作时间很短的人获得购房资格,这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近几个月,通过与社保部门的比对,发现了一些恶意补缴的情况,有些竟然补缴了一年以上,甚至更多。“这虽然是少数现象,但确实不符合‘京十五条’对购房资格的认定,是违规行为,所以政策就必须完善,堵住这些人钻的‘空子’。”陈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