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出台全国乃至历史上最严格的限购政策,非京籍人士必须连续在京缴纳社保60个月以及连续五年缴纳个税才能获得购房资格。
此政策一出,导致大量在京工作未满五年或者因工作变动导致社保缴纳断档的外地人士不能在京购房,而补缴之前断档的社保成为他们获得购房资格的救命稻草。但同时,也有一些公司以代办补缴社保为由从中收取高额的手续费。
于是,北京市住建委宣布,从12月18日起,非京籍购房者家庭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将不予认可。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称,此次重申和明确缴纳社保的认定标准,是北京不断完善购房资格审核机制的一项举措。认定标准更加细化、明确,有利于家庭判断自身是否满足“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的条件。
同时,在审核中不认可补缴社保,也有利于保障正常缴纳社保的非本市家庭的购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