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省与9省市共16个统筹区签订了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今年年中,我省共与11个省市18个统筹区、三家省外病院签订了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据统计,2011年在我省发生的省际异地就医人数与刚启动时的2010年比拟,增长4倍多,达到4700多人次,其中住院730人次,统筹基金支付用度820万元。
过去,省际的异地退休安顿职员就医后要回参保地报销,结算报销周期长、资金垫付量大、个人负担过重。为利便和知足参保职员的医疗需求,实现异地就医治理服务能由参保地向就医地转移,利便异地栖身、转诊职员就医结算,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我省自2010年1月1日,我省启动了异地就医结算轨制。
积极推动异地就医结算轨制
根据新农保轨制,已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所需用度全部由政府财政支付,但其符合参保前提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新农保工作在全省推开后,约有63万名60周岁及以上的白叟享受基础养老金,325万人符合参保前提。
早在前年,全省60岁以上符合前提的农村白叟就都能够领取养老金,海南比全国提前9年实现60岁以上农夫老有所养。
60岁以上农村白叟“老有所养”
在推动农村低保轨制全面铺开的同时,我省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糊口保障轨制,出台了《城镇居民最低糊口保障轨制实施办法》,实现动态治理下的应保尽保,并适时进步低保尺度和津贴水平,较好地保障了城市难题群众的基本糊口。
2006年8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糊口保障办法》。《办法》划定,持有本省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糊口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市县政府确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糊口保障尺度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糊口物质匡助的权利。
海南在财政不宽裕的前提下,农村低保工作却一直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