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查询 > 福建社保 > 福州社保

提高我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

  昨日记者获悉,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日前下发《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提高我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
  根据上述通知,我市2012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元(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每月55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7元(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每月78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39元)。
  据介绍,今后每年我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保补贴标准,都将按照省级统筹范围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当年月最低养老保险缴费额的30%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标准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标准的50%执行,高于全省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