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在6个省份各选择2至3个市县作为试点,开展社保基金社会监督。按照国务院部署,人力社保部今年将研究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办法。
人保部昨天发布《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的意见》称,在依法强化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的直接监督。社会监督包括参保人员等任何个人、参保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专业人员,被监督对象为社会保险相关部门、经办机构、征收机构、相关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
意见要求,人力社保部将根据工作基础和自愿的原则,在6个省份各选择2-3个市县作为部级试点地区。各省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条件的市县开展试点工作,并报部里备案。
同时发布的《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要点》明确,今年人力社保部将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规章;部省联合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新农保、城居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按照国务院部署,研究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