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享受此次补贴的范围为: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不满三年的(满3年的人员不再享受该项补贴),以及2012年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在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灵活就业的人员。
其中,对于2007年12月31日前(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实际缴费额的60%补贴,2007年12月31日以后年龄满“4050”人员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实际缴费额的40%补贴。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复核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申请者本人。
将对申报情况进行公示记者了解到,1月16日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1月21日前,经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初审后报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1月26日前,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复核;1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复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予以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