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四月一日起,上海实行医保新政,大致内容如下:
1:原来每年给医保卡充值部分,在当年有积余的,仍属先扣除部分,现在改为积余归已。
2:自负与可报销比例改为四挡:
a:44岁以下:自负1500元,在一级医院求诊可报销65%,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b:在职45岁至退休:自负1500元,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c:退休至69岁:自负700元,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70%。
d:退休70岁以上:自负700元,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5%。
3:提高抢救和服务类(如:推拿、针炙、等)收费,约10%至20%不等,以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对医务人员劳动尊重,同时,降低用仪器的检查费用,约下降10%。特此报告。
祝大家平平安安、健健康康、心情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