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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得大病 全家陷困境

  2012年8月底,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由此拉开帷幕。随后卫生部表示,2012年全面推行尿毒症等8种大病保障。2013年刚刚开始,卫生部又将农村大病医保病种增加到20个,并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堪称关爱农民的一大善政。
  不过善政之下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什么叫“大病医保”?进一步说,大病医保的保障范围应该有多大?从8种疾病扩展到12种,从12种增加到20种,似乎大病医保制度保障的就是大病,通过将更多病种列为“大病”、纳入保障范围来降低民众负担。然而现实情况是复杂的:有些并不太“大”的疾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治疗费用较高;有些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开销同样很大;有些伤残性疾病治疗费用很高,却不在20种大病之列……可以说,即使再增加几十个大病病种,可能也无法照顾到各种情况,难以完全避免农民“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
  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在城镇,大病医保的保障范围不应仅限于20种疾病,应当依照国务院医改办的解释,将“大病医保”的概念和范围,统归为以治疗费用为标准,而不是以病种为标准,更不能将“大病医保”狭隘地定位于仅为若干病种提供保障。只有这样,大病医保才能为民众提供切实的保障,政策的善意才能更大程度地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