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会议还研究部署了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和其他事项。
会议认为,《劳动合同法》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部重要法律,自公布施行以来,对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产生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增强劳动合同制度的可操作性,有必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制定好条例,今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条例草案进一步细化了《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条款,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及相关法律责任,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培训,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全面、准确理解《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精神和主要内容,自觉遵守劳动法规,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会议决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