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创业开办公司参加社会保险是否有优惠政策?应该按什么比例缴费?如何办理参保手续?这些是大部分自主创业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日前,天津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和连续按月缴费手续的,给予3年缴纳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
据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人员,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对不同险种参保范围的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国务院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在核定的申报日前,向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缴费申报手续。经社保分中心审核后,用人单位在核定的结算日前办理缴费结算。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之和的20%缴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基数是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的基础数据。用人单位以全部应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2008年度最低缴费基数为1260元);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2008年度最高缴费基数为6800元)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根据天津市社平工资变化情况,最低与最高缴费基数每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整公布。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和连续按月缴费手续的,给予3年缴纳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第一年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降低三个百分点;第二年降低两个百分点;第三年降低一个百分点。自第四年起按照本市统一规定的比例缴纳。
可享受社会保险费率优惠的条件是:1、于2005年8月18日后成立,并在30日内持新领取的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不包括分户、合并、兼并、重组、改制、跨省市整体转入等用人单位);2、按规定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3、为全部职工申报缴费基数,并在60日内核定申报全部职工应参保险种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