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为用人单位提供办理用工招聘、推荐人才等服务。
(一)、服务项目:
1、发布用人信息,推荐合适的人才;
2、单位自助查询人才。
(二)、招聘手续:
1、企业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持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特殊行业须持特殊行业许可证或资质证书;
2、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或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外阜驻京单位在京招聘,须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允许在京招聘的批准书。
(三)、单位须知:
1、单位登记有效期为1个月,过期无效,持“用人单位服务卡”及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可续办,超过3个月的须重新办理手续;
2、在服务期内,如遇招聘内容变更等有关事宜,请及时与本中心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以便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服务;
3、单位查询人才的信息量不得超过需求量的3倍。
4、单位查询的人才信息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用人情况反馈给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