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海市人社局发布2017年度各类人群社保缴费比例标准,涉及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各类人群,社保缴费比例标准如下: 医疗保险单位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即从10%调整为9.5%,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即从1%调整为0.5%,实施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注:社保经办机构将自5月起统一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前单位按照原费率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于7月起实施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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