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本市工作实际,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制度性下调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具体调整如下:
医疗保险单位费率下调
医疗保险单位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即从10%调整为9.5%,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下调
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即从1%调整为0.5%,实施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注:社保经办机构将自5月起统一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前单位按照原费率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于7月起实施清算.
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据上海市人社局消息,2017年度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自4月1日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9512元和3902元.
每年的4月份都是上调社保缴费基数的重要关口,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上涨,各地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会逐年提高.
当然各地的社保不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有差异,所以各地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
而且,社保缴费年度并不是指每年1月到年底,各城市有各自的规定.
如上海,据市人社局说,2017年度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自4月1日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9512元和3902元.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