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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社保惠民新政为企业和个人减负

  积极落实区、州养老、生育、失业等三险降费政策,使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调整到18%、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调整到0.5%、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调整到1%,继而调整到0.5%,切实减轻了各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
  去年,区州人社部门出台一项为企业减负的政策.政策规定,凡在我州参保的企业退休职工和灵活就业退休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的,参保单位不再为已满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费(大病保险费继续缴纳),其享受的原医疗保险待遇不变.政策出台后,州社保局制定操作规程,组织专人为州直参保企业的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和退费等相关手续.截至目前,我州社保部门已为全州273家单位的9244名退休人员、1000多名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办理了认定手续.此项政策落实后,为参保企业每年降低成本约2262万元,为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每人每年平均节约2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