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规定,为了进一步减轻省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负担,郑州将建立职工医疗保险门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新政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结合我市实际,新政明确规定,将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胃肠道间质瘤、非小细胞肺癌共9个病种的门诊治疗纳入郑州市职工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
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限额报销政策规定,职工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门诊病种(以下简称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实行限额管理.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首付比例为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应由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重特大疾病门诊医保须申请凡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所患疾病、诊断及主要治疗方法符合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规定的人员,可享受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医疗保障待遇.
参保患者如何享受相应医保待遇?政策规定,市本级参保人员经本市二类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相当本市同类别的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市)(含上街区)参保人员经所在县(市)一类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可选择一家具有诊疗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申请表》报送社保经办机构.
5类门诊规定病种转为大病保障政策规定,纳入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保障范围的病种,不再同时纳入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范围.
原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的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血友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待遇的人员,改为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中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相对应的待遇.
参保人员可同时享受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待遇和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待遇,但合并不超过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