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从上年度的16800元上调到18171元,缴费工资下限按2940元执行.值得关注的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以及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等,首次和企业职工同步调整.
社保缴费基数也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社会保险费.参照标准是职工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包括每月发的工资、年终奖、津贴和补贴等.
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太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缴费基数.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按18171元执行,下限按2940元执行.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确定低、中、高三个标准,由其自主选择缴纳.低标准为2940元、中标准为4240元、高标准为6057元.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高于等于294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标准3360元执行.
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其中退休人员趸缴不足最低缴费年限医疗保险费时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时间与医疗保险结算时间同步.
本次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对于月工资收入在2940元至18171元之间的职工没有影响;职工月工资收入超过18171元的,只能按18171元作为月缴费基数;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2940元的,则必须按2940元作为月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的提高,会使这部分职工每个月的社保费扣得多一点,拿到手的工资少一点,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高了,相应的医保个人账户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钱多了,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