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5号)及我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30元/月,有关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如下: 一、养老、工伤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但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2130元/月;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2130元/月;三、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调整为1704元/月. 敬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关注社保相关缴费及待遇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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