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升级,为确保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安全,2017年11月20日~2018年1月1日期间个体缴费暂停经办.受此影响不能及时缴纳2017年养老保险保险费的可延期至2018年1月31日前缴纳,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在个体缴费暂停期间,个体参保人员其他业务可正常办理.同时提醒个体参保人员,年内缴费需要变更缴费档次的,应到市社保局个体分局办理缴费档次变更后再到银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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