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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至7日社保卡暂停使用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我市将于2018年1月1日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为做好"三保合一"信息系统启用工作,经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研究决定,于2018年1月1日至7日关闭我市医保信息网络系统,暂停对外服务,开展2017年度医保(新农合)结转工作,为2018年1月8日正式启用"三保合一"医保信息系统奠定基础.结转期间暂停使用社保卡刷卡和结算.同时,2018年1月1日起,将停止使用原有城镇居民社保卡及《新农合医疗证》,医保部门对患者住院及一些病种的结算做出调整.
  结转期间产生费用如何结算(一)对于住院情形的出院和结算.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为所有住院参保患者(生育除外)刷卡结清医疗费用并办理出院登记,并于2018年1月8日为其重新刷卡办理入院登记;停机结转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入该住院患者2018年度医疗费用.
  (二)对于单病种结算情形的出院和结算.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为符合单病种结算的住院患者办理单病种出院和结算手续;对预计将跨年度住院的单病种患者,如已办理入院登记手续的,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入院登记和冲销已传送的单病种费用,于2018年1月8日为其重新刷卡和办理入院登记,2017年度及停机结转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入该住院患者2018年度住院医疗费用.
  (三)对于免费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治疗的结算.需要在停机结转期间继续血液透析和腹透治疗的重症尿毒症特殊门诊患者,可于2017年12月25日-31日到定点医疗机构,提前刷卡结算结转期间(2018年1月1日至8日)医疗费用(该费用并入2017年度费用).
  (四)对于门(急)诊、危重病抢救的结算.参保患者在结转停机期间发生的门(急)诊、危重病抢救等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凭相关报销材料到所属医保管理部报销结算.
  (五)对于转外就医、异地安置患者(包括省内和跨省联网)的结算.这部分患者由所属医保管理部负责通知,医疗费用结算、办理出入院参照执行上述办法.
  明年开始启用城乡社保卡因2018年1月1日至7日开展医保年度结转工作,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如有办理参保业务的,请于1月8日后前往办理.结转期间暂停使用社保卡刷卡和结算,结转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待1月8日恢复系统后由就诊医院录入结算.
  2018年1月1日起,将停止使用原有城镇居民社保卡(背面为绿色"泉州老君岩"图样)、原有《新农合医疗证》,所有参保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需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背面为蓝色"国徽"图样)就医购药.没有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请尽快到参保所属县区的工商银行支行(制作职工社保卡)或农业银行支行(制作城乡社保卡)申请制作(立等可取).
  属2017年度未报销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须于2018年6月30日前到所属医保管理部申请报销,避免原信息系统关闭造成无法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