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内容:申请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就业特困人员专项补助经费
负责人:李维
办事人员:吴晓军、孙玉荣
联系电话:84018295
政策依据
京劳社服发[2003]92号。
办事程序
1、申请专项补助经费的单位,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2、区县劳动保障局审核后,将上报材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上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批复。
办事时限:收到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
办事纪律
1、依据有关文件,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相关证明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在办事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要调查清楚及时报告。
3、对外来办事人员要公开办事程序,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做到文明、热情、快捷服务。
违示责任及处罚
(一)违示责任
1、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明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的;
2、对申报单位提供了完整材料并安置到位的,没有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超时限办理的;
3、在办事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上报的;
4、对外来办事人员不公开办事程序,解答政策、法规不准确、不热情的。
(二)违示责任处罚
1、上述违示责任1-4款如出现一次,责令违示责任者向单位或个人赔礼道歉。
2、上述违示责任1-4款如出现二次,对违示责任者扣发目标责任奖的10%,对负责人给予批评。
3、上述违示责任1-4款如出现三次,要对违示责任者及其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目标责任奖不低于20%;违示行为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理。
监督电话:84018275